19世纪诗人詹姆斯·拉塞尔·洛厄尔的《比格罗文件》中,一位名叫何西阿·比格罗的农民说,战争和谋杀是一回事。他觉得发动战争的理由站不住脚,毫无根据。比格罗悲哀而讽刺地宣称,战争的真正目的是建立在贪婪和贪婪的基础上。
也许洛厄尔的角色说得有道理,但从严格的定义来看,比格罗是错的。谋杀不是简单的行为杀死一个人。这是一个定义非法杀戮的法律术语。形容词“illegal”(非法的)起了很大作用。一个人在街上枪杀另一个人可能是谋杀,但在战场上是可以宽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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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场交战各方都公开宣布敌对状态的战争中,在战场上杀死敌方士兵是合法的。既然谋杀在定义上是非法的,那么在战场上杀死一名士兵就不可能是谋杀。根据战争规则杀死敌人的士兵不是杀人犯。
记住战争规则很重要。在某些情况下,一名士兵在战时可能会被指控谋杀。的日内瓦公约是一套著名的规则,规定战争期间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战争规则规定,向投降的、手无寸铁的或无助的敌人开火,或攻击任何用作医院的建筑物都是非法的。
战争应该有每个人都遵守的规则,这似乎违反直觉。真的有文明的方式让我们自相残杀吗?为什么在战争中的一种情况下结束一个人的生命是合法的,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却不合法?如果战争的原因没有改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一个国家内的政党——仍然处于冲突之中,为什么一种杀戮形式被允许,而其他形式则不被允许?在战场上杀死一名武装的敌人士兵是否比用白旗作为埋伏的借口更错误呢?18新利最新登入
从哲学上讲,你可以说谋杀和战争期间的杀戮行为是一样的。在这两种情况下,一个人的生命终结于另一个人的手中。受害者并没有选择死亡。但是因为战争是一种国家间允许在彼此的武装冲突中使用人类军队的状态,所以它不符合谋杀的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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