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空气法》诞生的现代环保运动,认真始于1950年代末,最终导致了美国环保署的创建。
该联邦法律调节空气固定污染源排放的空气质量(工厂、精炼厂、锅炉、电厂)和移动源(客运汽车和卡车,商业卡车和公交车),并授权环保署建立国家空气质量标准,规定允许水平的有害污染物——所有从空气污染与保护我们的目标。
50年来《清洁空气法》成立,空气质量大大改善了。成千上万的美国人免遭污染造成的死亡和疾病,和无数的生态系统已经保存。
到那个时候,调节空气污染物主要是留给各州和地方政府,说阿尔伯特·c·林,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教授。但专家最终确定“空气污染不仅仅是一个国家或地方的问题,这是一个国家或——事实证明,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林说。”和支持(联邦监管)的一个主要依据是,污染不呆在国家范围内…我们需要国家层面规定来解决这些消极的外部性通过国家规定没有得到解决。”
联邦政府的第一个立法涉足环境监管空气污染的1955,这为联邦空气污染研究提供了资助。导致1963年《清洁空气法》,它创建了一个项目,研究技术用于监视和控制空气污染。1967年,通过了《空气质量》进行广泛的环境监测的研究和固定来源检查。
但是联邦政府的一个主要转变角色在空气污染与1970年颁布的《清洁空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