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是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之一,他对建立民主制度的想法感到非常不安。在汉密尔顿和当时许多人看来,民主无异于暴民统治。一个庞大的、多样化的群体试图自我管理的想法,让人联想到帮派在当地涂抹焦油和羽毛税收集器。这不是政府,这是无法无天。
汉密尔顿支持的是一个由精英统治阶级为整体利益而运作的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来源:赖特和麦格雷戈]。这似乎与美国的民主相去甚远,尽管这几乎就是美国的运作方式。18新利最新登入美国的政府体制是共和制,这是一种民选官员执行人民意愿的民主制度。这些被称为政治家的官员应该比普通公民更了解社会面临的问题和政府如何运作。18新利最新登入这意味着他们被委托代表他们所代表的人说话。公民通过选举官员就职来表达他们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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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民主略有不同。在民主国家,人民的意志是集体决定的基础。这也被称为自治。人口的每一个成员通过投票表达他或她对每个问题的意见。由于所有的投票都是平等的,大多数成员持有的意见被认为是多数人的意愿。这就是法律。
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世界民主主义典范的美国,不能用其250年的存在证明民主主义在实践中是有效的。阻碍美国成为真正民主典范的还有一种观点,即几十年来,美国甚至都不是一个共和民主国家。
民主的原则之一是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必须平等。民主要发挥作用,这种平等必须体现在个人投票中。作家N.D. Jayaprakash指出,在美国,团体被剥夺了投票权。最初,只有有钱拥有土地的白人男性可以投票,然后是所有白人男性,然后是非裔美国人。直到1920年,妇女才获得投票权,由于重建后的吉姆·克劳法,黑人实际上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被禁止投票。Jayaprakash认为,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当《全国选民登记法》生效时,大多数美国人才享有广泛的行使投票权的权利[来源:Jayaprakash].
所有这些都是说,以美国和其他国家为代表的民主实验不一定是民主的真正例子。那些有经验的人还太年轻,不足以证明一个真正的民主制度是否有效。但理论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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